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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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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166?????????證券簡稱:福達股份?????????????公告編號:2017-104

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營業用抽油煙機,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的名單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瞭公示。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瞭審核,相關公示及核查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靜電除油機示情況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除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公告瞭《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外,還於2017年11月29日起通過公司內網公佈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8日。

在公示期間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異議。

2、公司監事會審核瞭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擔任的職務等材料。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後,根據《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瞭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公告《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職的、符合條件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

3、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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